依我方過去經驗,由於此次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所申請之商標,文字皆比較不具識別性,依一般情況判斷,被核駁機率很大;但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在台灣廣為人知,莘莘學子,該機構名稱也已被廣泛傳播使用,申請有機會核准,但沒申請沒機會,我方認為可以嘗試申請。
依據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:『所謂著名商標係指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為消費者所熟知,惟商標著名程度其實有高低之別,如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「一般消費者」所普遍認知,則該商標具有較高著名之程度…』,台灣人工智慧學校是否已達到著名商標認定的標準,此次申請同時也提出了客觀的使用證據,諸如過去辦活動的相關文章、報導及照片,智慧財產局也給予相當的肯定,此次台灣人工智慧學校申請之五件商標無被核駁,全數核准通過,實屬難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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